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豫人社函〔2026〕14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有关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豫人社函〔2022〕35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紧扣农业强省、制造强省、科教强省、数智强省、交通强省、文旅强省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组织,结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并支持用人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推动多种继续教育方式融合发展,以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元化、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参与终身学习,持续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二、继续教育内容、方式及学时管理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继续教育内容。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6年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安全教育、警示教育等专题开展学习,普及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法治思维、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紧密跟踪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依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培训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学时审核等工作履行管理职责。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详见附件,后续更新情况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或提出指导意见后,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二)继续教育方式。依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函〔2026〕39号)规定,公需科目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思政教育及活动、安全教育及活动、警示教育及活动等;亦可自主选择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免费公需科目课程网络学习。专业科目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课题(项目)研究、著作与论文撰写、专业学习与交流、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服务基层活动等14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

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链接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习网站,开展专业科目课程网络学习,仅为多种继续教育方式之一。如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省平台”网络学习方式,可通过“省平台”的“学习入口”进入学习专区,自主选择专业科目课程。

(三)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应首先通过“省平台”“管理入口”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已注册人员无需重复注册)。通过“省平台”的“学习入口”完成的网络学习学时,自动记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另行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及学时申报;经审核认定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系统自动生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制的电子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当年度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申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申报,通过“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办理。会计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行业学时转换工作,并与“省平台”实现学时认定结果互认。

外省(央企)来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河南省申报职称时继续有效。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高端研修培养模式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35号)及年度工作安排,秉持“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6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围绕当地发展需求,切实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各承办单位需提早谋划,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组织并按时完成项目,确保研修效果。

四、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配套办法,规范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将培训机构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加强培训班日常检查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巡考监督,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规定,依托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管。掌握学员就业需求、企业岗位信息,结合本地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供需链平台,指导培训机构落实具体措施并纳入培训计划和方案,推动用工单位与培训机构深化合作,为学员提供就业及后续发展追踪服务,建立台账、跟踪问效,把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供需链建设落在实处。

五、加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

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河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提升基地建设质量。规范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制度。提升服务效能,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及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开发高质量培训课程;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合作,推进产教融合;面向基层和中小企业开展定制化培训。强化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学时记录真实可追溯。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健全权限管理与数据加密机制,开展数据安全自查,建立灾难备份机制。

六、保障措施与监督

(一)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依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切实有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

(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公开透明严惩造假。继续教育基地应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对学时申报、折算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依规严肃处理。

(四)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时后,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各环节的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因未完成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未按时进行学时申报,用人单位未及时审核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及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五)依法依规组织培训。要依法依规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加强协作联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培训格局。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在政策框架内,探索创新兼顾工学矛盾、贴合工作实践的继续教育方式,持续提升继续教育整体质量水平。

 

附件:河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2026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

河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1.河南大学

2.河南中医药大学

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4.河南理工大学

5.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

6.河南省继续教育学会

7.河南科技大学

8.郑州大学

9.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0.河南师范大学

1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12.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1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14.开封大学

15.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6.河南省人民医院

17.洛阳理工学院

18.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9.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20.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1.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2.河南高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3.许昌学院

2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5.南阳理工学院

26.信阳师范大学

27.河南省博物馆学会

28.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

29.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30.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31.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3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33.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3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35.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36.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7.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38.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

39.中原工学院

40.洛阳师范学院

41.河南省地质职工学校

42.河南工业大学

4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44.黄淮学院

45.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46.河南体育学院

47.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中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 2026-08-26

豫人社函〔2026〕14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有关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豫人社函〔2022〕35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紧扣农业强省、制造强省、科教强省、数智强省、交通强省、文旅强省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组织,结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并支持用人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推动多种继续教育方式融合发展,以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元化、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参与终身学习,持续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二、继续教育内容、方式及学时管理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继续教育内容。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6年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安全教育、警示教育等专题开展学习,普及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法治思维、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紧密跟踪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依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培训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学时审核等工作履行管理职责。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详见附件,后续更新情况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或提出指导意见后,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二)继续教育方式。依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函〔2026〕39号)规定,公需科目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思政教育及活动、安全教育及活动、警示教育及活动等;亦可自主选择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免费公需科目课程网络学习。专业科目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课题(项目)研究、著作与论文撰写、专业学习与交流、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服务基层活动等14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

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链接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习网站,开展专业科目课程网络学习,仅为多种继续教育方式之一。如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省平台”网络学习方式,可通过“省平台”的“学习入口”进入学习专区,自主选择专业科目课程。

(三)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应首先通过“省平台”“管理入口”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已注册人员无需重复注册)。通过“省平台”的“学习入口”完成的网络学习学时,自动记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另行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及学时申报;经审核认定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系统自动生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制的电子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当年度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申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申报,通过“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办理。会计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行业学时转换工作,并与“省平台”实现学时认定结果互认。

外省(央企)来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河南省申报职称时继续有效。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高端研修培养模式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35号)及年度工作安排,秉持“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6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围绕当地发展需求,切实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各承办单位需提早谋划,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组织并按时完成项目,确保研修效果。

四、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配套办法,规范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将培训机构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加强培训班日常检查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巡考监督,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规定,依托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管。掌握学员就业需求、企业岗位信息,结合本地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供需链平台,指导培训机构落实具体措施并纳入培训计划和方案,推动用工单位与培训机构深化合作,为学员提供就业及后续发展追踪服务,建立台账、跟踪问效,把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供需链建设落在实处。

五、加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

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河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提升基地建设质量。规范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制度。提升服务效能,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及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开发高质量培训课程;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合作,推进产教融合;面向基层和中小企业开展定制化培训。强化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学时记录真实可追溯。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健全权限管理与数据加密机制,开展数据安全自查,建立灾难备份机制。

六、保障措施与监督

(一)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依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切实有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

(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公开透明严惩造假。继续教育基地应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对学时申报、折算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依规严肃处理。

(四)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时后,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各环节的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因未完成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未按时进行学时申报,用人单位未及时审核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及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五)依法依规组织培训。要依法依规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加强协作联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培训格局。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在政策框架内,探索创新兼顾工学矛盾、贴合工作实践的继续教育方式,持续提升继续教育整体质量水平。

 

附件:河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2026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

河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1.河南大学

2.河南中医药大学

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4.河南理工大学

5.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

6.河南省继续教育学会

7.河南科技大学

8.郑州大学

9.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0.河南师范大学

1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12.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1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14.开封大学

15.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6.河南省人民医院

17.洛阳理工学院

18.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9.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20.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1.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2.河南高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3.许昌学院

2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5.南阳理工学院

26.信阳师范大学

27.河南省博物馆学会

28.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

29.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30.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31.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3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33.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3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35.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36.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7.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38.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

39.中原工学院

40.洛阳师范学院

41.河南省地质职工学校

42.河南工业大学

4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44.黄淮学院

45.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46.河南体育学院

47.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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