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1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利用,现就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民营企业职称工作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促进河南民营企业发展是实现河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现代化河南的坚实支撑。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对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稳定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要适应新形势,聚焦服务社会经济创新、转型及健康发展,将职称工作作为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抓手,围绕民营企业实际,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要坚持开拓创新,紧盯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新业态、新专业、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评价,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全面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原则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驻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负责本辖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督促并检查民营企业为职称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合法权益。个人申报应依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依托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个人申报账户。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也可直接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个人职称申报账户,保障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畅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面向民营企业内部的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外地(跨省及跨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对于在我省注册的省外民营企业分支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由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职称账户。我省驻省外民营企业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总公司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
三、科学制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突出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淡化奖项规定,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操作手册、施工方案、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对于有重大科技突破、原创性科技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可“一票决定”。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适当予以政策倾斜,着眼小微企业实际,高质量的企业内部技术标兵、技术骨干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面向民营企业内部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依据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参照省市两级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制定适用本企业的人才评审标准。
四、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组织
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继续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鼓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深入民营企业了解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发展需求,适时组建相应专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当地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开展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规范面向全省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组织,坚持职称评审属地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推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健康发展。
五、继续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方式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可采取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实际操作、成果展示等形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多样性和科学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职称评审权限的民营企业及时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工作,落实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制度,确保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促进民营企业人才队伍专业化、年轻性,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氛围。做好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的评审工作,拓展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空间。没有组建民营企业评审委员会的省辖市,可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六、提高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服务水平
要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及时公开、化繁为简、通俗易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深入民营企业召开座谈会、组织职称政策培训等形式,切实将职称政策宣传到位、学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职称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民营企业,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权利。推进完善“互联网+职称”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无纸化申报评审,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查询服务。进一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精简流程,减少证明事项,推行“职称申报承诺制”。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鼓励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事项的依据。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民营企业建功立业,对于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河南省项目启动经费一等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规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或按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交流到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层级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层级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民营企业校招的本科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打破常规,对于民营企业无任何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学历、年限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参照中专、大专和本科学历。简化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凡进入民营企业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不限职称专业,比照同等级别可直接转评和申报晋升。
七、加强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监管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要通过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建设高水平专家和管理人员队伍,规范评审制度和程序,把好评审质量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对职称评审工作全程跟踪,适时指导,严格评审纪律,规范评审程序,从严查处材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和暗箱操作等行为。面向企业内部的职称评审严格控制人员和专业,不得私自扩大评审范围。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限,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突出职称评审的公益性,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职称评审相关的业务。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利用,现就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民营企业职称工作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促进河南民营企业发展是实现河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现代化河南的坚实支撑。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对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稳定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要适应新形势,聚焦服务社会经济创新、转型及健康发展,将职称工作作为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抓手,围绕民营企业实际,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要坚持开拓创新,紧盯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新业态、新专业、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评价,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全面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原则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驻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负责本辖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督促并检查民营企业为职称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合法权益。个人申报应依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依托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个人申报账户。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也可直接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个人职称申报账户,保障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畅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面向民营企业内部的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外地(跨省及跨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对于在我省注册的省外民营企业分支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由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职称账户。我省驻省外民营企业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总公司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
三、科学制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突出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淡化奖项规定,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操作手册、施工方案、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对于有重大科技突破、原创性科技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可“一票决定”。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适当予以政策倾斜,着眼小微企业实际,高质量的企业内部技术标兵、技术骨干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面向民营企业内部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依据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参照省市两级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制定适用本企业的人才评审标准。
四、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组织
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继续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鼓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深入民营企业了解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发展需求,适时组建相应专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当地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开展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规范面向全省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组织,坚持职称评审属地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推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健康发展。
五、继续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方式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可采取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实际操作、成果展示等形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多样性和科学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职称评审权限的民营企业及时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工作,落实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制度,确保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促进民营企业人才队伍专业化、年轻性,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氛围。做好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的评审工作,拓展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空间。没有组建民营企业评审委员会的省辖市,可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六、提高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服务水平
要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及时公开、化繁为简、通俗易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深入民营企业召开座谈会、组织职称政策培训等形式,切实将职称政策宣传到位、学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职称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民营企业,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权利。推进完善“互联网+职称”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无纸化申报评审,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查询服务。进一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精简流程,减少证明事项,推行“职称申报承诺制”。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鼓励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事项的依据。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民营企业建功立业,对于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河南省项目启动经费一等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规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或按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交流到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层级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层级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民营企业校招的本科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打破常规,对于民营企业无任何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学历、年限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参照中专、大专和本科学历。简化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凡进入民营企业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不限职称专业,比照同等级别可直接转评和申报晋升。
七、加强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监管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要通过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建设高水平专家和管理人员队伍,规范评审制度和程序,把好评审质量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对职称评审工作全程跟踪,适时指导,严格评审纪律,规范评审程序,从严查处材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和暗箱操作等行为。面向企业内部的职称评审严格控制人员和专业,不得私自扩大评审范围。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限,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突出职称评审的公益性,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职称评审相关的业务。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